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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时间:2020-05-18 21:32来源:未知 作者:学生工作部 点击:
潮团字〔 2019〕54号 关于 做好 2019年下半年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团 总 支部 、 学生组织 : 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 推优 ) 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潮团字〔2019〕54号

 

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各团支部学生组织

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了加强我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将2019年下半年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年龄在19周岁以上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2018年10月17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满一年、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培训并考试获得合格证书的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表现良好。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每月按时提交思想汇报全年不少于12篇,并定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3.品德良好,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作风,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成绩优异。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修课程考试没有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三分之一内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工作认真负责,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集体活动。

5.宿舍检查中两次被整改、夜不归宿以及无故旷课将取消本学期推优资格。

6.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且曾获得校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二、推荐名额

1.学工党建小组提名10名。

2.各二级学院由团总支推荐,分配如下:

经管学院、信息学院和创业学院各推荐4名;设计学院和财金学院各推荐3名;人文学院推荐2名;共20名。

3.各团学组织由团委推荐,分配如下:

校学生会和社团联合会各推荐4名;广播站、艺术团和记者团各推荐2名;招生志愿服务队推荐3名;团委直属部门各推荐1名;共22名

三、“推优”程序

1.班级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参照上述条件评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通过民意测验,确定初步人选,提交团支部进行投票"推优",填写附表并上报团总支部和各学生组织;

2.各团总支部、各校级组织将附表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将联合各学工党支部组织答辩环节;

3.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报上级党委备案;

4.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

5.政审;

6.发展对象培训学习;

7.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材料;

8.党委预审;

9.填写志愿书;

10.党支部讨论投票表决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

四、相关要求

1.推优工作是党员组织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广大同学进行入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真正推荐优秀同学。

3.推荐工作各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监督

4.推荐纪律。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取消被推荐人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截止日期

2019年9月18日前上交附件。

 

 

 

共青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4日

(责任编辑:朱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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