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院团[2018] 2号 关于规范校团委相机使用的通知 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委办公设备管理,规范相机的使用,特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现通知如下: 1. 相机作为校团委固定资产,属校团委收集信息和采集相片的工具,由校团委负责统一管理,协调使用,满足校团委组织的各类学生校园活动的需要。 2. 各学生组织需使用数码相机,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由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 3. 申请人在借用时应仔细查看设备情况,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如不能正常使用和设备不全,当场提出。 4. 只限各组织开展活动借用,不对学生个人和学生外出活动借用。 5. 借用人员使用前,应仔细阅读操作说明书,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如因违规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6. 设备在借期中,发生遗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7. 经批准借出的相机。申请人应在借期终止当天归还,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需再办理借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不归还者,校团委有权强制收回,并登记借用情况,作为下次申请审批依据。 8. 此规定自2008年3月13日起执行。 附:潮汕学院团委相机借用申请表 共青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潮汕学院团委相机借用申请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申请人留存;2.机壳刮伤——10元/处;3.丢失——1800元;4.相机功能损坏,电池与卡损坏,赔偿修复所用金额。 相机是学院团委的公共财物,也是各学生组织收集信息的重要工具,请大家在使用过程中多加珍惜与爱护!
潮汕学院团委相机借用申请表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申请人留存;2.机壳刮伤——10元/处;3.丢失——1800元;4.相机功能损坏,电池与卡损坏,赔偿修复所用金额。 相机是学院团委的公共财物,也是各学生组织收集信息的重要工具,请大家在使用过程中多加珍惜与爱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