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被篡改应有救济常规
页面更新时间:2016-08-06 15:20 编辑:黄子冰
青岛胶州一中高考生常升今年报考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但在陕师大免费师范生没有招满的情况下,常升竟没被录取,而比他分数略低的室友郭某却收到了该校录取通知书。经查询,常升的志愿被人两次篡改,改报了别的大学。目前,室友郭某的父亲承认此事系儿子所为,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近几年来,考生志愿被恶意篡改的事件时常发生。这与违法成本低有关。揆诸近年来相关事件,篡改者或者被行政拘留,或者行为被录入征信系统,总之没有因此获罪的。虽然宪法确立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但是刑法并没有将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为入罪。按照法律界的梳理,篡改高考志愿可能涉及三项罪名: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罪。在刑法的视域中,这三项罪名都以“情节严重”为定罪依据,而篡改志愿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相关司法解释暂无明确。
电子信息时代,给高考招生带来了便捷,却也因某些原因隐藏了一定风险。那么,考生除了网上填报志愿之外,就仍然需要有一份完全复制的纸质志愿,或者网报志愿的电子页面截图,由考生本人签字后存档留查和复议。一旦遇到高招志愿被恶意篡改的事件,有关部门以纸质志愿档案为准接受复议,在被篡改考生成绩高于所报院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予以追加招生计划录取。有必要对高招志愿被篡改者构建制度性救济常规,给他们一个复议和追加录取的机会,从而避免千万考生担忧甚至恐惧于志愿被篡改,避免被篡改后高分考生无学可上的悲剧,某种程度上也抑制了不法者篡改别人志愿的蠢蠢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