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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页面更新时间:2006-10-09 22:19  编辑:钟逍彬

      

 

一、来访者享有对心理咨询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和保护来访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来访者在预约后有权接受或不接受心理咨询,如不接受,需提前一天取消预约安排。
三、来访者有权根据个人情况与心理咨询师协商心理咨询方案并自主选择。
四、来访者在接受其他心理咨询机构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案期间,不可以与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建立咨访关系。
五、同一来访者,不能同时预约本中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心理咨询师。如来访者已于本中心的一位心理咨询师建立咨访疗程,将不能与其他心理咨询师建立咨访关系,也不能与其他心理咨询机构建立咨访关系。
六、如来访者要求转介咨询,应及时向咨询师提出,由咨询师建议人选后,由本中心安排转介人员及预约时间,并做好转介预约登记。
七、在接受咨询服务过程中,如来访者想终止咨询或转介,应及时向咨询师提出。
八、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遵循双向选择原则。来访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一位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个人经验和价值观以及业务专长选择接受或转介来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