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页面更新时间:2006-10-09 22:18 编辑:钟逍彬
一、团体辅导活动分两类:主题班会与成长团体。
主题班会,一般由各班级举办,试具体情况邀请中心教师参加,以班级或多数人团体为为对象,采取座谈会方式,与学生面对面探讨多样主题,如学习成效、两性关系、人际沟通、心理适应、自我探索、生涯规划、情绪管理等。
成长团体是以八至十二人组成,由相关老师负责带领,进行较系统、较深入探讨、较多互动学习的团体,如压力调试、生涯规划、两性关系等成长团体。
本部分规范适用于主题班会和成长团体。
二、领导者应具有适当的领导团体的知识能力和经验。组成团体以前,团体领导者应确立团体主题,并依据主题遴选成员,以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
三、领导团体时,应明确告知成员有关团体的性质、目的、过程、使用的技术及预期效果等,以给来访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四、团体领导者须注意采取一切必要且恰当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参与者的安全。
五、领导者不能为了自我表现,选用具危险性或超越自己知识能力或经验的技巧或活动,以免造成成员身心的伤害。若某种战略性的技术或活动对团体成长确有助益,领导者应先熟悉该项技术或活动的操作技巧,并事先做好适当的安全措施。
六、领导团体时,应会同成员制定团体行为原则,规范成员的行为,以免造成对团体生活的不利影响或对成员的身心伤害。
七、领导开放性或非结构性的团体,或以促进自我成长以及自我了解为目的的团体时,应特别注意成员素质及性格,慎重选择,以避免因某些成员的消极或破坏性行为,影响团体效果。
八、领导者应尊重成员参与或退出团体活动的权利,不得强制与或强制参与或继续参与他不愿参与的活动,以免造成成员身心的伤害。
九、领导者应特别注意保密原则,经常提示成员保密的伦理责任,并提醒成员重视自己的隐私及表露个人内心隐秘的限度。
十、若需要将团体活动过程录音或录影时,领导者应先告知成员录制的目的及用途,征求成员的同意,并严守保密原则。
十一、为研究目的而实施团体时,研究者应预先声明研究的性质、目的、过程、技术与活动、结果运用及安全措施等,以让收拾着自由决定是否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