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开行贷款自付利息和本金偿还时间的通知
页面更新时间:2011-02-28 11:31 编辑:钟逍彬
关于国开行贷款自付利息和本金偿还
时间的通知
一、贷款自付利息的偿还
借款学生从毕业当年7月1日开始,支付借款利息,每年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贷款学生务必在12月20日前将足够的款存进还款账户(2010年之前贷款的毕业生为代理行农行卡,2010年之后贷款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贷款都为支付宝账户),否则系统将自动记录违约一次。
二、贷款本金的偿还
(1)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贷款的第一个合同全部本金和利息的偿还时间为毕业后第三年的10月20日,第二个合同的全部本金和利息偿还时间为毕业后第四年的10月20日,其他合同还款时间以此类推。
(2)2010年贷款还本金和利息的时间改为:9月20日。
三、偿还的金额
1、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陆https://www.csls.cdb.com.cn
(1)2009年后已在网上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用原来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2)2006-2008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且未在网上注册的学生,请使用默认用户名(10965+身份证号码)和密码(8位生日)进入贷款信息页面;
(3)或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登录名(身份证号码)和密码(8位生日)进入贷款信息页面。
2、点击“贷款情况”——点击“贷款记录”,可查看“应收本金、应收利息”等详细信息。
四、不按协议还款的影响
1、利息按照违约计罚息。
2、每次违约都会被永久性记录,多次违约将被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黑名单)。
3、严重违约的贷款人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国家开发银行研发的高校助学贷款系统已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直接对接,实时向人民银行报送学生的违约数据,违约数据一旦报送具有不可逆转性,请各位贷款学生保持您的诚信记录。
联系电话:0663—2291136 13620272326 联系人:钟逍彬
潮汕学院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201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