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人才 吸引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58号)精神,吸引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高等职业院校(下称高职院校)担任兼职教师,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启动广东省高职院校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吸引计划(下称人才吸引计划)。为确保人才吸引计划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吸引计划是广东省“强师工程”之职业教育教师技能提升工程的组成部分。2012-2016年,省财政通过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年资助200名,5年共资助1000名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到高职院校担任兼职教师。 二、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条件和职责 (一)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理论或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的校外企(行)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不包括学校内兼课的“双肩挑”教学行政人员、返聘教师以及外校的兼课教师。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专科以上学历,在企业一线工作且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能手、能工巧匠、设计人才、管理人才等; 2.达到技术应用型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国内外大中型企业一线技术骨干,或在社会急需的专业领域担任技术骨干,具有高级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二)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应在聘用期内完成以下工作职责: 1.完整、系统地讲授一门专业理论或实践技能课程,指导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向学生传授本专业生产实践所需的专业理论或专业技能,每学年教授专业课程课时数不少于72学时; 2.参与专业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与实践; 3.参与本专业“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建设; 4.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和分工 省教育厅全面负责本计划的实施,会同省财政厅对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到高职院校任教情况进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动态监督,以充分发挥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的成效。 省财政厅负责对高职院校聘请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给予经费支持,并对财政资助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和开展绩效评价。 高职院校负责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聘用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聘用协议向兼职教师支付薪酬。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制定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省教育厅根据我省高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2012-2016年总体计划和经费预算,以及各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高职院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12-2016年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聘用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 (二)兼职教师聘用。高职院校应根据专业教学要求,面向社会公布聘任人选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公开聘请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并将聘用及授课信息在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下称数据采集平台)进行填报。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聘期应为1学年或以上。 (三)组织申报。每年3月份,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本年度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资助经费申报通知,明确当年资助兼职教师的数量、专业要求、申报材料要求和评审要求。申报院校应符合如下规定:本学年本校每个专业至少聘用1名兼职教师,其中省重点以上专业至少聘用2名兼职教师。 (三)资格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门人员登陆各申报院校数据采集平台,审查申报院校本学年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聘用及授课信息。 (四)评审确定。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院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取“分类指导、同类竞争”的办法。对通过评审的拟资助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名单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人员名单和资助资金。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省财政对每名纳入资助范围的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给予一次性资助7万元。资助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到有关高职院校,统筹用于本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薪酬支出等。 (二)有关高职院校应切实加大校级投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评审费用据实从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吸引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管理与考核 (一)高职院校应加强对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按要求撰写工作总结和开展绩效评价。高职院校应与高层次技能型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与义务;并把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吸引计划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与规划中,制定具体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各高职院校聘用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进行目标考核,开展绩效评价。 (三)省教育厅通过数据采集平台,对高职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聘用及任教情况进行考核。 七、责任追究 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粤财教〔2013〕158号文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