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选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学习成绩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粤潮院学字[2013]9号
各系,各班级:
根据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计划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4月25日开始,对2011级学生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对学年度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积极工作、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1、由学生个人认真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打出自评分。
2、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审议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审核。
3、报系审核小组审核。
4、报学生处审核,归入档案。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安排:
1、班级初评:4月25日——5月15日。负责人:辅导员、班级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2、系审核测评结果:5月16至18日;负责人:系主任、系审核小组。
3、报送:5月21日前将各系测评登记表报送学生处审核归档。
4、公示:班级测评结果应向全班学生公示三天。
三、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学习成绩优秀奖”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依据《潮汕学院学生手册》评优标准执行。
) (二)“优秀大学生”和“学习成绩优秀奖”评选条件和比例。
1、“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和比例。
⑴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
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
⑶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未受过任何违纪处理和行政处分。
⑷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各门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智育”考评名列所学在专业前10%。
⑸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的前10%。
⑹“文体”考评在良好以上。
⑺该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奖”评选条件和比例。
⑴综合素质考评合格,“德育”考评为良好(含良好)以上,“文体”考评为合格或达标。
⑵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智育”考评名列所在专业前5%。
⑶各门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⑷该学年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三)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不能重复,其他可以兼评。
(四)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优报送时间:5月28日至30日将评选名单送学生处汇总报学院审批并公示三天。
四、测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系要高度重视学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防止统计遗漏,确保测评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2、各班要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4—6人组成。测评前要做好每个学生奖惩,学习成绩等材料的收集工作,以确保测评工作顺利进行。
3、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促进班风,学风建设,真正起到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作用。
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
学 生 处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