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页面更新时间:2016-09-11 17:06 编辑:陈晓旋
潮院教〔2016〕4 号
关于做好2016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
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6号文件精神与要求,为严格落实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教学秩序,请各系、二级学院按照“严格、规范、准确、及时”的要求,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确保新生资格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各环节的管理和资格复查工作
(一)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项工作
新生报到后,各系、二级学院应按规定对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个人信息、录取照片、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详细核查比对。经过审查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相关材料确认的,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进行确认。对经核实属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做好未按时报到新生相关工作
1.新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学生,应及时向学院招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对长期病假、应征入伍等需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及早确认并填写上报《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教务处将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三、请各系、二级学院于9月30日前,将各单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由学籍科完成已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