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院教〔2016〕6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学院学期工作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学院期末考试工作相关事项总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院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主 考:刘教林
副主考:王燕娜
巡 考:张桂春、王克明,五系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考务科。
办公室主任:周伟芳(负责学院期末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
成 员:陈晓旋(负责试卷印制分装及成绩录入工作)
邱国平(负责试卷印制分装及阅后试卷的回收整理工作)
尹华根(负责考场布置及考场钥匙管理工作)
罗漫芬(负责协助发卷及收卷等考务工作)
二、期末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1、2014级期末考试时间:2016年6月29、30日。
2、2015级期末考试时间:2016年7月7、8日。
3、2015级选修课按教学计划在第16周由任课老师自行组织完成。
4、考查科目考试时间,在学院统考的前一周由各系部、二级学院自行安排。
三、期末考试对象
2014级、2015级全体学生。
四、期末考试相关要求
1、制卷要求:命题及制卷要求参照《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考务管理办法》(附件1)、潮院教【2010】3号《关于对期末考试命题要求的补充通知》执行(附件2),同时补充如下要求:
⑴ 严把出题关,考试命题要结合课程特点,科学设计题型及各题型权重。试卷要有足够的试题量,原则上考生交卷的高峰时间应控制在考试结束前10-30分钟时间段。不能使用曾经使用过的相同或相近试卷。杜绝试卷上出现各类错误,试卷的科目名称必须与执行计划上的科目名完全一致。试卷必须经教研室及系部主任审批。
⑵ 考试试卷一律出A、B两套卷(A、B卷题量和难度相当,题型要求一致,题目不能相同,重复率小于20%),并由教务处考务科随机抽取一套试卷作为正考用卷(试卷模版:附件3、附件4)。凡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统一施教的同一门课程,考试(含考查)的试题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考查科目交作业的除了上交考核评分标准外,还要附上“补考试题”。
2、试卷上交时间要求:审核后的电子档试卷上传时间:14级6月13、14日,15级20、21日。教务员要按照学院试卷目录结构要求(附件5)统一收齐上交电子档,并在考前一周上报“各系部出卷及阅卷统计表”(附件6)。
3、成绩材料上交时间和要求:各系部教务员请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上交所有考试的各班成绩登记表(附件7电子档发陈晓旋老师QQ邮箱)、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附件8、附件9电子档发周伟芳老师QQ邮箱)及试卷(作业或作品)到考务科。“成绩登记表”必须打印并由相关领导签名。电子作业须刻录成光盘,注明班级、科目、任课老师后交考务科邱国平老师处,试卷归档必须按学号顺序进行排序并贴上复查记录表后装订成册。考查科目及选修课成绩电子版必须在2016年7月4日前发送至考务科陈晓旋老师处。
4、保密要求:各类考试、考查试卷在命题、组卷、制卷、印刷、装订、分装及保存等各个环节上必须严格保密。若出现泄题等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阅卷与评分要求:
⑴ 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要求阅卷;
⑵ 阅卷教师应做到公平、公正,评分合理,定分规范;
⑶ 试卷评定中有修改之处,评卷教师必须签名确认。
6、成绩登统要求(具体要求看附件12):
⑴ 成绩登记表用电子表制作,同一科目同一任课教师不同班级的成绩务必保存在同一个电子文档;登统班级成绩后,必须将多余班级的成绩登记表删除,如果有个别老师对Excel表格操作不熟练的,可以请各系(部)的教务员协助解决或到考务科咨询。另外,请不要随意更改成绩登记表中的行高和列宽的设置以及序号、学号和姓名在表格中的顺序,以免后续登统工作的错乱;
⑵ 各任课教师应按照学生实考人数登统成绩,若有缺考、缓考或舞弊情况必须在“备注”说明,同时请务必将缺考或缓考的学生平时成绩录入;
⑶ 成绩登记表上交时电子版与纸质必须一致,即纸质和电子版内的实考人数、缺考人数、阅卷教师签名及日期、系主任签名及日期都要填写;
⑷ 成绩登统完成后,要保存文档,命名格式为:年级+班号+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如14级造价1、2、3班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⑸成绩登统时请教师认真审核,仔细检查,认真核对缺考、缓考学生名单,防止漏报、错报。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须填写《潮汕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附件10),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同意后,请教研室另一位任课教师调卷复查,确有错误,经教务处处长复核、认定后方予更改。
7、各班总成绩表录入
各班总成绩表由各系、二级学院安排人员录入,在录入时要保持数据一致性、准确性。总成绩表样板由考务科制作提供,各负责人员只需将各科“总评成绩”在“各班总成绩表”相对应的科目录入,重点注意格式转换(成绩登记表的“总评成绩”是‘公式’格式,复制粘贴到总成绩表时记得转换成‘数值’格式),同时注意要录入任课教师姓名;公共基础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由考务科在讨论组中提供共享,选修课成绩录入时可用函数VLOOKUP(具体操作如有不解可咨询考务科陈晓旋老师)。
各班总成绩表录入完成后,请各负责人员将各班总成绩表打印成纸质版交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名,并在考试结束后两天内将总成绩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送教务处考务科陈晓旋老师处。
五、监考要求
1、本着对考试工作和学生负责,监考老师要严格按照监考人员守则(附件11)履行监考职责,提前10分钟到X101室签到并领取试卷,考前核对学生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做到不遗漏,试卷按学号小号在上收齐,认真填写“考场报告单”,做好缺考记录,并及时将试卷送X101室。考试期间要求衣冠整洁,统一佩带工作牌。监考老师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
2、学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之内不得交卷。
3、一旦发现考试有作弊倾向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或加以制止,有作弊行为的当场宣布停考并收回试卷。两名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需填写《考试作弊处分审批表》(附件13),同时在考生的试卷上注明“作弊”和提交考试作弊材料。
六、考风考纪要求
各系部要联合学生处督促辅导员召开学生期末考试考纪考风教育会议:
1、组织学生学习学院有关考试纪律规定和处理办法(附件11),教育学生要诚信考试,杜绝考试作弊。
2、通知学生考试期间不允许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后放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并放置桌面备查。
3、通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于考试前三天到考务科办理缓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