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的位置 主页>教务与督导>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页面更新时间:2016-04-28 14:57  编辑:尹华根

      

潮院教〔2016〕 3 号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检查我院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运行状态,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潮汕学院“需求导向三对接教学法”实施规程》的文件精神,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教务处决定于第1011周(5月03日-5月13日)进行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工作组由主管教学的领导、教务处、督导室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教林  
副组长:张桂春 王燕娜 
成  员:李晓艳 张文洲 黄益平 黄海宏 郑重 刘冰青 
各教学单位自行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领导的期中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内各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协调工作
二、总体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检查工作,切实做好教学检查的组织和实施。
2.做好动员,明确目的。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召开本单位全体教师动员大会,明确教学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制订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3.全面检查,自查自纠。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新教师进行检查、督促、扶持。
4.客观公正,综合评价。既肯定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又要指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各教学单位须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连同相应的表格于教务处访谈期间交与教务科尹华根老师处(含电子版)。
三、检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5月3日—5月6日):各教学单位进行期中教学工作自查,并形成自查工作书面总结。
第二阶段(5月9日—5月13日):教务处联合督导办到各教学单位进行期中教学工作访谈与抽查。检查情况将在教务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四、检查对象
1.全院各教学单位及教学班级;
2.全体教师(含外聘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兼课教师),跨系上课和兼课教师纳入任教班级所在单位接受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部门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
1.检查对象: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2.检查内容:
1)系(部)教学工作计划、教研室教研工作计划,是否计划开展教学工作;
2)是否认真落实学院、教务处布置的教学及科研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3)本学期召开日常教学、教研工作会议的次数,是否有记录;
4)是否按规定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有无记录;
5)是否重视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二)教师教学及学生管理
1.检查对象:全体教师(含外聘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兼课教师)
2.检查内容:
    1)教学文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课堂设计、教案或课件、考勤表等。
    2)教学秩序:教师有无旷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情况课堂上有无接听电话、抽烟、侮辱体罚学生情况是否严格控制调课次数,有无擅自代课、调课等。
3)教学能力:课堂掌控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执行能力。
4)作业布置:作业布置次数、作业量、作业批改情况。
(三)顶岗实习工作管理
1.检查对象: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指导教师。
2.检查内容:
1)顶岗实习工作方案;
2)学生分配表;
3)远程指导情况
(四)重点检查
1.检查内容:
1)“三说”活动的实施情况;
2)实践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3)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4)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2.检查形式:
1)听取系部项目负责人工作汇报;
2)检查相关工作文字材料。
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补充办法
1.座谈会:督导办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以掌握教与学的相关动态;
2.听课:教务处将联合督导办公室,对教学单位的教师上课情况进行抽查,以检验上报资料的准确性; 
3.学生信息员制度:各班学生信息员定期向教务处汇报教师讲授、学生学习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4.意见收集:教务处将设立教学意见箱,收集全院师生关于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注:期中教学检查相关表格另发电子版。)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