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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的补充规定
页面更新时间:2016-06-02 11:29  编辑:陈晓旋

      

潮院教〔2016〕5号
关于对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的补充规定
 
学院各系(部)、处、办、中心:
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21号部长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对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以及考试不及格学生采取补考、重修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标准
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在每届毕业生毕业前一个月进行,每年一次。
1、学生毕业时学院应从德、智、体三方面对其作出全面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
 2、具有学籍(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德、体合格,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130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并获得毕业设计(论文)学分,经补考或重修仍有不及格课程,发给结业证书。经学院同意,可以不领结业证书,申请延长学习时间,重修不及格课程,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后,发给毕业证书。延长期满,仍有不及格课程者,发给结业证书。
 4、学院将实施“双证书”制度,毕业生除获得毕业证以外,须至少获得一种国家劳动部门(国家认可的行业协会)认可的与本专业相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颁发肄业证书。
 6、毕业时未能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身患疾病或有生理缺陷者除外),以结业论,发给结业证书。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凡毕业时未终止其留校察看处分的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一年后二年内可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提出其工作以来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等方面的书面鉴定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7、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结业三个月后、二年内,回校申请不及格课程的结业后补考。补考合格,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如实填写。
 8、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但可发给课程进修证书──学业证书。
 9、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由学院出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0、学院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上报教育部做电子注册。
        11、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步骤:
⑴ 考务科通过学生成绩库对应届毕业生六个学期成绩进行审查,统计每个学生修完所有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并制作《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打印后提交给各系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⑵ 学业审查结束后,由学生处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复核,并在《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中填写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名单并签署复核意见。
⑶ 教务处处长将审核后的《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汇总并签署复核意见,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以此制作、发放毕业证书,并将有关审核资料进行存档。
二、对清考不及格未获得顶岗实习、毕业实习(论文)学分学生采取补救措施的有关规定
学生考试不及格,都有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经第一次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但尚   未达到退学或留级门数者,可以升级,不及格课程参加二补需交补考费,笔试课每门交20元,上机实践课程每门交40元。二补不及格须参加毕业清考,每门收取补考费50元。毕业清考仍不及格者,做结业处理。因毕业清考不及格或未获得顶岗实习、毕业实习(论文)学分而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在结业三个月后、二年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重修,并按规定交纳课程重修费每科200元(顶岗实习、毕业实习(论文)不收取重修费)。学生申请参加的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冲突或者工作原因,可申请该课程理论教学的免听课重修,但必须按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毕业资格 审核 规定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11印发